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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聘请律师的情形 - 张辉律师网

2015/11/2 10:40:49   来源:   点击:

   1、是有经济实力的。

  不论案件大小,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也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聘请律师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律师是法律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有用的。


  2、是法律关系复杂的。

  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会经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接谈过离婚,但也会经历一个耗费时日的心理反复过程。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需要律师先行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这些离婚技巧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另外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不告不理”原则,如果你自己不提出要求,法官是不会主动提出的。例如,依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就会得到离婚损害赔偿。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您不及时提出,法院不会主动维护您的权益。


  3、是法律适用疑难的。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不甚明确,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观点,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


  4、是取证困难的。

  打民事官司某种意义上也是打证据。在家庭财产、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证都有一定的难度。这些财产上哪儿查?什么算是隐匿转移财产?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有婚外情?用什么方式取证才是有效的?录音证据法院能认可吗?这些问题,既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实务经验。请个律师,可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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