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张辉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151-12345-258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婚姻家庭

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张辉律师网

2016/3/4 14:59:41   来源:   点击: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的认定,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为一方财产。  


    去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分享到:

上一篇:深圳异地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下一篇:没有了!

律师介绍 |  律师文集 |  案例纪实 |  律师动态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www.zhangkun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5112345258
电子邮箱:38487025@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2号车公庙财富广场A座20楼
技术支持:一捌零捌   备案号:粤ICP备151092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