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张辉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案情简介:
2010年,王先生(化名)入职深圳市龙华区某公司,期间,王先生占用公司货款13万余元。后该公司老板报案。公安部门挂网逃。2017年,王先生驾车到深圳找公司老板私了,结果在高速出口被抓。
王先生的妻子找到我,我通过多次会见王先生,与承办该案的龙华派出所经办警官多次沟通,在该案侦查阶段为王先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侦查机关移送案件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涉案金额较大,要移送法院。经过多次沟通,我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并作了不起诉决定。
上一篇:集资诈骗罪不起诉
下一篇:诈骗案不逮捕
律师介绍 | 律师文集 | 案例纪实 | 律师动态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www.zhangkun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15112345258 电子邮箱:38487025@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2号车公庙财富广场A座20楼 技术支持:一捌零捌 备案号:粤ICP备15109208号-1